湖南人吴某,在东莞居住期间,帮助他人出售3只苏卡达陆龟,经过微信商洽,未能成功售出。
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2020年12月25日,广东某中级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吴某还有购买黄斑侧颈龟(无法鉴定是否野外种群)、受赠缘翘陆龟。此二行为未被定罪。
据悉,苏卡达陆龟、缘翘陆龟已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II ,黄斑侧颈龟(野外种群)已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
各位乌龟爱好者,在收售前要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,以免触犯刑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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